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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常工资福利工作办理程序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海口人事局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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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调动工作或工资变动重新确定的,单位应全面掌握调动人员基本情况,原工作单位情况,以及接收单位拟定的职务(岗位)情况,携带调动批复和工资介绍、学历、职称证书办理工资手续。 三、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 1.见习期(熟练期)待遇的确定,由单位携带录用、招收的有效批文和学历证书办理初期工工资待遇; 2.试用期满后,单位应及时对其考核,同意按期转正(定级)的填报定级审批表报批。 3.需延期转正(定级)的,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考核单位,期满后,同意转正(定级)的,方可填报定级审批表报批。 四、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,由单位如实填报退休呈报表,并附退休人员近照一张,及时办理退休手续;本人要求提前1至3周岁退休的,经单位同意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可办理退休手续;因病或长期从事苦、脏、累、险工作需提前3周岁以上退休的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。 五、浮动工资的变动审批,需提供本人毕业证,验证后按规定办理。农、林、水、麻防人员享受浮动工资或固定一级工资的,由单位填报浮动固定工资审批表,并附注考勤材料办理。 六、各单位工资变动后,应及时办理《工资基金管理手册》审批签章,无增减变动的,一季度或每半年审批一次。 七、机关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需要增加工资、津贴,或成建制划入划出、单位机构改革变更工资管理方式、基本工资形式的,由单位书面报告后,研究办理。 八、其他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,如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,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比照以上办理,工资制度改革、调整、正常晋升等按有关通知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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